垃圾革命再深化——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发布 -凯发官网登录手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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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12月24日上午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《条例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《条例》从生活垃圾总量控制、规范产品包装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、处理及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生活垃圾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,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些与我们相关的内容。



一、源头减量:推进绿色包装、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


       处理生活垃圾的第一关键是从源头上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。随着快递、外卖等新兴产业的崛起,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包装垃圾。《条例》提出应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、胶带、包装箱(袋)等包装产品,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,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,并建立和运用积分、计价优惠等制度,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。

       而一次性用品同样是生活垃圾的“主力军”,《条例》规定,除餐后打包外,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。宾馆(酒店)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要带头推动无纸化办公,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,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纸杯。


二、再一次明确生活垃圾“四分法”


(一)可回收物,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,主要包括废弃的纸、塑料、金属、包装物、纺织物、电器电子产品、玻璃等;

(二)易腐垃圾,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,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、肉类、水产品、米面食品、食用油脂、坚果等;

(三)有害垃圾,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,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(镉镍电池、氧化汞电池、铅蓄电池等),荧光灯管,含汞温度计,含汞血压计,药品及其包装物,油漆、溶剂及其包装物,杀虫剂、消毒剂及其包装物,胶片及相纸等;

(四)其他垃圾,指除可回收物、易腐垃圾、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。




三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——未分类投放垃圾个人最高可罚款2000元


       还心存侥幸以为垃圾分类做不好也不会有任何处罚吗?《条例》明确指出,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。《条例》还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,并对住宅小区、办公建筑、商场、地铁站公交站、公园等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规定。

       按照“谁产生谁付费、多产生多付费”的原则,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。单位、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,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除了罚款,还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,甚至可能依法给予处分。

包括杭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已开出垃圾分类个人罚单


四、2020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“零增长、零填埋”


《条例》也特别强调了除应急处置外,不得以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。到今年年底,浙江省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总量“零增长”,生活垃圾处理“零填埋”,到2022年实现垃圾分类城乡全覆盖。




        优化城市环境,建设美丽家园从不是一句口号,但实现这一愿景首先需要处理好生活垃圾的矛盾。建设美丽浙江,推行垃圾革命势在必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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